2017年6月,我和其他三个同事在原先公司的领导李某带领下集体跳槽到了现在的A公司。做销售岗位,领导和A公司协商我们2017年的待遇是保底收入20万(税前税后没有明确说),按照每月工资税前7000缴纳五险一金税后到手5800元,剩余年收入按年终奖金发放。但合同只有月收入7000条款,没注明奖金,现公司以运营不利无法发放奖金为由没有兑现口头承诺,请问从法律途径我拿回奖金的可能性是否大?同时发现我们的公司社保是由B公司发放缴纳的,B公司法人为带我们跳槽的李某父亲。而我们的合同是与A公司签署,请问这是否有影响?
17天前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您解决问题的信息。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其应得的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奖金,您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其次,关于社保的问题,如果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员工的社保应该是由雇主承担的。因此,即使B公司作为法人代表,也应当对您的社保费用承担责任。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解决纠纷。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律师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运用法律知识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保留好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并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