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问下我在街道办事处收车费,已经做了半年多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今天突然说不让我干了,我问他有没有赔偿,他说什么都没有,叫我把工作服和机子交给他,我没有交,请问我们办法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吗?难道半年不给我签合同,说让我走就让我走吗?
2024-12-06 10:51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一份书面的劳动协议。如果您没有收到这样的协议,那么您的雇主可能没有履行其作为雇主的义务,即提供书面的劳动协议。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您的雇主拒绝为您提供这份书面的劳动协议,并且口头表示不再聘用您,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与您雇佣关系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如工资单、考勤表、工作证等。 协商解决。尝试与雇主进行直接沟通,提出您的诉求并寻求解决方案。这可能是最经济和快速的方法。 投诉或举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相关行业组织投诉,以获取帮助和建议。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雇主,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加班费等相关费用。 请记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最好先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可能的最佳实践。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保持冷静、有条理地表达您的观点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