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摔伤,膝盖骨平台塌陷。13年公司帮我交了一年多的养老和医保,14年赔付我两次的医药费。我一直不能工作。至今还没有帮我办理退工手续。去年开始膝盖疼痛,现在走路也不太方便。去医院拍片诊断是创伤性关节炎。现在我还可以让公司赔付吗?
2025-07-27 13:2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您在2012年摔倒受伤并造成膝盖骨平台塌陷,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公司在您受伤后帮助您缴纳了社保,并多次支付过医药费用。但是,您的病情已经发展到创伤性关节炎的程度,这表明您的伤势可能已达到无法通过休息治疗恢复的状态。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您仍然不能正常工作,也不能再要求公司赔偿。因为按照现行法规,工伤期间的待遇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康复费用、伤残补助金等,而您目前的情况似乎并不满足这些条件。建议您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以及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