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几个问题,第一个,入职时公司给我发了一个会议记录本,因为某种原因被老板拿走并以是公司财产名义拒绝归还,我想知道这笔记本到底是否属于公司财务?第二,公司想以调动职位为名义逼我离职,否则已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将我开除,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入职期间经协商已经调动过一次岗位职务,现在所在职务与签订合同时所任职务不符)?第三,如果公司将我开除我能向公司提出什么补偿?(我入职一年半,已正式转正)
2025-02-07 16:08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问题,我会尽力为您解答。首先,关于您提到的会议记录本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该笔记本内含有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机密文件等敏感信息,否则一般情况下该笔记本不属于公司财产,应当作为个人物品进行处理。 对于第二个问题,公司试图通过调岗的方式解除合同的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作岗位与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不符,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解释,并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至于第三个问题,如果您因不满公司解雇决定而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通常可以获得赔偿金或其他经济补偿。具体的金额需要依据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工资单、劳动合同等材料。 最后,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分析。如果您对上述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获取更详细的信息。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