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8年3月25号,星期天,我打了卡没有上班,已经跟主管说过,而且没有申请考勤,公司以我有打卡记录为由,给我开书面警告并取消了我的班长津贴350元,请问这合法吗?或者说有打卡记录性质严重吗?公司员工手册没这项规定,只是说严重的违纪可以降职降级。(人事部处理依据是员工手册6.3.4.2(11)和6.3.5.2)
2025-07-23 04:5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公司的做法似乎涉及了《劳动法》中关于旷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如果您确实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了打卡,并且没有提交任何请假或休假的申请,那么您的行为并不构成旷工。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认为您的行为违反了他们的规章制度,特别是他们提到的“严重的违纪可以降职降级”的条款。请注意,这些条款可能超出了《劳动法》的范围,因此在使用时需要谨慎考虑。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公司的人事部门沟通,了解他们对您的行为的看法,并询问是否有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这种情况持续存在,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报告,以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