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入职时没有怀孕,入职后怀孕了,试用期三个月,目前试用期已经过了,现在怀孕九个月想申请产假,公司告知因为我是在试用期怀的孕所以不能给我带薪产假,只能给我普通休假,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5-07-23 04:5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因怀孕而离职是合法的。 根据上述规定,您有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并且在试用期内怀孕不属于任何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公司不得以怀孕为由拒绝支付您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保护并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公司在您怀孕期间必须为您提供正常的劳动条件和薪酬待遇,包括提供正常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权利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给您提供产假,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