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2017年7月7日进入一家还可以的制造公司,10月10日才签的一年合同,11月份才买的保险,18年6月8日公司对我说到十月份不准备续约了,怕我结婚快要生孩子了,让我6月8日当天离职,赔偿我一个月工资,我提出要离职证明,公司居然拒绝盖章,说有劳动局解除证明就行了。我想问下:我能已公司当时3个多月没给我签合同也没交保险为由告公司赔偿我当时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吗,另外诉讼时效是不是只有一年有效期,那我是不是要赶紧起诉了
5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双倍工资请求。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者入职后未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请注意,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单位确实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补交社保请求。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补缴社保的权益,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同时,您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社保问题,如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等。 离职证明请求。对于离职证明的问题,建议直接联系公司的人事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可能存在的限制条件。通常情况下,公司应该能够提供离职证明,但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诉讼时效问题。关于诉讼时效,一般而言,员工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其最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就一定超出了诉讼时效。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时效条件。 请记住,在涉及法律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和个性化的意见。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