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魏长河是新乡市第一化工厂的工人,上班期间出过工伤,经劳动局鉴定为九级工伤,后改了名字叫新乡市吉恩镍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继续交,生活费继续发,到2013年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交到了接管老单位的新乡市安玻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社会保险交到2014年底,生活费一直到现在没发。请帮我,謝謝。
2024-09-25 03: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如果你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并且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你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公司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者你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投诉。 同时,关于社保缴费年限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职期间应连续不间断地参加社会保险,才能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公司在未征得你的同意下,将社会保险转移至新的企业,可能会影响你的权益。因此,建议你尽快联系当地的社保管理部门,了解自己的社保情况,并寻求帮助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