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知道:假如我7月24号向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书,但领导批示我的离职日期为8月28号,这里面有什么问题吗?
15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好! 关于您询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您的离职日期由公司领导批示为8月28日,并非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前30天通知。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您的离职日期存在不合规之处,因为不符合法定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建议您重新审视自己的离职意向和程序,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