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号交的辞职报告,公司没批。在职三个多月,转正一个多月。11月13号病重住院,请了十天假。医生说十天根本不够住院大概就要这么久回家还要休息最少一周。用人单位说根据公司规定最多只有一周病假,第十一天不来上班就自动开除。现在已被强制开除。而且社保跟医疗交的保险钱要自己全部承担,单位是11月16号住院期间买的保险。1生病用人单位强制开除我合法吗?2保险费全部自己承担。社保医保在住院期间买的一分钱也报销不了。单位的行为符合劳动法法规吗?
2025-03-11 23:31尊敬的用户, 您的情况非常复杂,建议您尽快与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协商,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关于您的第一点疑问,如果您的工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对病假时间有限制,且该限制与您的实际情况不符,那么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规定过于苛刻,可能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您的第二点疑问,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扣押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并恢复您的社保和医疗保险待遇。此外,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强烈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