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写工作地点,空白的,公司在上海,承包无锡的工作,在无锡两年半,现在突然要求去上海工作,可以要求继续在无锡工作吗?或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发现合同里面有服从公司安排,这个影响吗?
2025-03-11 22:03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则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工作地点为上海市。然而,由于你提到公司在无锡有两年半的时间,这可能表明公司已经决定将部分业务转移到了无锡,并且这一决定可能是基于某种商业考量或政策导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认为你的工作地点应当是上海市,那么你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继续留在上海市工作。同时,你也可以考虑是否愿意接受公司的其他条件,例如调整工资待遇等。 至于合同中的“服从公司安排”条款,它通常是指员工需要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这种条款的存在并不直接导致你必须离开工作岗位,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不允许你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工作地点。 最后,你应该仔细阅读并理解所有与合同相关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地点、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如果有任何疑问,最好及时与公司沟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