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合法吗?我们公司在深圳,现在我所在的部门公司决定要搬到东莞去,关于搬迁,公司没有出任何文件,只有私下找了我们,我明去回复不去东莞,现在公司打了一个擦边球,就是要我们每天在深圳这边打卡,然后以出差的名义去东莞,我们当初的劳动合同上面也没有注明工作地点
2025-03-11 21:31在劳动关系中,工作地点是一个关键的考虑因素。如果您和您的同事同意了公司的搬迁计划,并且在合同中明确了工作地点为深圳,那么这将构成一个明确的工作地点安排。 然而,如果公司未经您们同意就变更了工作地点到东莞,而这种变更没有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员工,那么这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 此外,如果公司继续要求您每天在深圳打卡并在东莞出差,这可能会导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规定,即劳动者应当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进行协商并寻求解决方案,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