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吴江国企工作,从18年3月起每月无故降薪600元,无任何书面通知或找我谈话,直接就降薪的,我去问只是口头说我被降职了,我不服,我以公司无故降薪为由申请离职,并要求赔偿5个月的工资(工作5年),可以吗?
8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确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依据相关条款向用人单位主张以下几点。 无故降薪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您自离职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若单位未提供充分理由且未履行法定程序,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请您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协议、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同时,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 祝您维权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