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年合同做了俩年半公司提前解除我,没有提前通知我,威胁我签了字,赔了我1万1千块钱,我想问问要得回我应得的吗?
2025-04-10 23:33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在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预告性通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是在两年内签订的,并且在两年半后被提前终止,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您提到的赔偿金额,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然而,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建议及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代理处理案件,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