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前两个月,公司给我发了两个月的工资没扣绩效。现在在第三个月我提出离职。公司说反过头来要再扣我前两个月的绩效!让把发给我,前两个月的工资。在按照绩效没有达标的,扣绩效标准,再给公司钱,这合法吗?
2025-03-03 09:35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在第三个月提出离职,也无需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关于绩效考核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在试用期间对员工进行了绩效考核,并且明确了绩效考核的标准和结果,那么这种考核应该是公平公正的。然而,如果公司的绩效考核标准不明确或者存在不合理之处,可能会导致员工不满或产生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并确保这些标准是公平公正的。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绩效考核标准不合理,也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