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少交六年,现在只补交两年,是否合法
回答数:847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得超过1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公积金缴纳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可能存在不合法之处。建议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并依法解决。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2562 人今日律师解答 49899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