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北省枣阳市种子公司,在册员工二百八十人,有如下问题想咨询律师:1.在单位未破产的情况下,从2002年到至今养老金一直拖欠未交 2.拖欠职工工资及集资款 3.从2002年至今,未发一分钱工资和最低生活费 4.2009年,未经全体职工同意的情况下,农业局私自准单位性质由事业改为企业 全体职工与政府及农业局交涉多次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
2025-10-17 00:35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咨询关于您的问题。对于您的问题,我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您发现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关于拖欠工资及集资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关于单位性质改变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该决议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最低生活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单位不发放工资,您可以要求单位补发拖欠的工资。 最后,希望您能够积极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