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八月七号入职的,九月11号离职的,公司这个月就给我发了1779块钱,说是扣除离职当月餐补交补,这个能算当月吗,已经34天的时候交的离职报告?
2025-02-11 16: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在九月十一日离职,但在此之前并没有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所以您的离职是不合法的。 至于您提到的“离职当月餐补”,这通常是指员工在离职时从公司获得的一笔补偿金,以补偿他们因离开而可能失去的工作机会或收入损失。但是,这种补偿金并不包括工资或其他形式的薪资。如果您认为您的离职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请及时与公司沟通,并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和记录,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同时,建议您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