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特岗教师合同,我已经工作了快一年,六月初已经像学校和教育局提出辞职,我想知道是否要赔偿聘用合同尚未履行的的期限与月工资的乘积的金额,还有两年多,那就是我要赔偿差不多七万吗?学校已经同意,教育局不同意放人,而我未入编档案也还不在教育局在当地人才中心,辞职满30天是否可以直接走了?而且工作一年教育局并未给我们买社保,那钱是冻结的,我的社保缴费状态是欠费的。我最想知道的是这样赔钱是否合法,钱赔给教育局吗?但是特岗项目是自治区出钱的。我已经打算去南宁发展了,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希望可以得到律师的解答!先谢谢了。
2天前首先,您需要明确一点,即您的特岗教师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并签订的,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您确实有理由辞掉这份合同,那么应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赔偿的问题,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列出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一般来说,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的数额超过了您的实际损失,您可以要求法院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至于社保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您离职时未能缴纳社保,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联系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 最后,由于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