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以前在老家县医院工作十七年于2009年辞职,那时单位一直都没有给职工办社保。辞职后在私立医院间断给买社保。以前一直没把当年没买社保没当回事,现在觉得应该可以寻求办法补回欠的十七年社保,请问这样情况还可以找原单位还是找当地社保局补办吗?有追诉时限吗?
2025-11-28 07:29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相应的缴费责任。如果你曾经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并参加了社会保险,那么你有权要求该企业为你的养老保险进行补缴。 关于是否需要向原单位或者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补办的问题,这取决于当时的工作状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当时的政策允许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则你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补办,无需经过原单位同意。然而,具体的操作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至于追诉期限,这通常指的是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有效时间限制。对于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行为,我国一般会设定一定的追诉期,但具体的追诉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最新的法规动态和处理程序。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补办社保,都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采取任何违法手段来规避法律义务。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