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7月份参加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当时就应当缴纳医保,我2017年10月份产子,社保所说无法享受生育津贴补助,因为缴纳社保未满10个月,这样用人单位是否有责任赔偿呢
25天前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您入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为您的参保缴费提供便利。 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女职工的生育行为提供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保障。因此,在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生育津贴,以弥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收入的情况。 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之日起3个月内向其支付生育津贴,但具体的时间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的不同有所差异。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或者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