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首汽约车成都分公司的一名驾驶员,从2017年4 月入职到现在。入职前公司给每个驾驶员都有培训,特别是讲到了交通事故这一块。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车辆第二年购买保险上调的20%,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20%最高不超过30000元。2018年6月8日,在成都人民南路三段锦江大桥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切都是走的保险流程。对方是一辆奔驰,由于大灯处的一个配件对方不愿修复,所以更换了整个部件,对方车辆定损20059元,我方车辆定损金额1328元。公司要求我承担全部保险金额的20%。从我当月工资扣除4011元。我找公司讨说法,
2025-09-27 12:5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8年6月8日在成都市区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中,与一辆奔驰车发生碰撞,并且对方车辆因配件问题无法修复而更换了整个部件,导致定损金额为20059元。您的车辆在此次事故中的定损金额为1328元。 关于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的车辆是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该事故造成了对方财产损失,那么您可能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负责。但是,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依据双方协商的结果或法院判决来确定。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解决方案。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处理方式不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