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以下几个问题,1、公司在2013到2015年期间未给非京籍农村户口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合理?员工能否申劳动仲裁,要求补偿? 1,公司在2013到2015年期间未给非京籍农村户口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2.2018年的年假还未休息便提出离职,员工是否享有五天年假后再离职? 3.员工提出离职的一个月中含有法定节假日是否算在离职有效 期内? 谢谢解答!
26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选择我们的服务。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我会尽力提供一个清晰的回答。 关于公司未为非京籍农村户口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公司的行为导致了该员工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那么他们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年假未休再离职的情况。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因此,如果员工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则他有权享受10天的年假。即使在此期间内提出离职,也应遵守有关年假的规定,否则可能被视为不正当理由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在计算是否享有年假时,应考虑包含法定节假日在内的实际工作日。通常情况下,法定节假日不会计入年假中,除非另有约定。如果您能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或者情况说明,我可以进一步帮助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