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5年6月到中建四局三公司工作,并在同年9月签订了3年的劳务合同。今年2017年7月18号公司领导通知我将于8月1号解雇我,仅仅赔偿我2个半月工资。我通过网络查询,2个半月工资仅仅是标准赔偿,而我查询到,公司是没有权利辞退我,而像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赔偿标配赔偿的双倍,而因为未提前1个月通知,应该再赔偿一个月工资,也就是应该赔偿6个月工资。我想咨询律师,公司应该赔偿多少月工资?
2024-11-25 19:12您的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建议您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在需要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