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4年开始在某家政公司上班,月工资三千多(押一个月工资),从上月公司生意锐减,今天公司电话通知我从本月没有工资,只挣提成,我随即辞职。请问我是否应有补偿?

2025-05-2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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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在本案例中,你已经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所以你应该提前两个月通知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你是由于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而提出离职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最后,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解雇你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培训费等。但是,这些都需要你首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起诉到法院。

2025-05-22 14: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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