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想离职,于本月初打了辞职报告,但老板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批准,说如果本月20号发上月三十天工资后走人会压本月20天工资不给,公司有没有权利压的工资不给?
2025-03-27 07:25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随时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即使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员工必须等到合同到期才能离职,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有权利要求您在合同规定的日期之前离开。 关于支付工资的问题,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如果您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在离职前已经完成了相应的服务时间,并且公司也承认了这一点,那么公司没有理由拒绝支付您的工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对工资支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您可以选择继续等待一个月,也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索要工资。无论哪种情况,都应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