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A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后由于公司原因需要转到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A百分之百控股B公司,法人是同一个人。合同到期后再次签订合同,是否属于第三次签订?应该是无固定期限?谢谢
2024-11-06 17:0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员工在与A公司签订的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再次与B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并且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这种情况通常被认为是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在劳动法中,如果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即使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为存在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即使在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有固定期限,但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有可能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请注意,具体判断时应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