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劳务公司还有三个月的合同才到期,现因用人单位裁减一个员工,我在现在岗位已经工作三年半了,现劳务公司那边单方面和我解除合同,他们提出给我补偿一个月基本补偿金和一个月的提前代通知金,他们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做?
2025-09-04 10:58您与劳务公司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因此雇主在未获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解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您的合同期限未满且没有经过双方协商一致,雇主不得随意解雇员工。 关于补偿金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雇主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解决问题。 如果未能解决,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任何过程中,请确保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时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如果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