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国企满8年合同工,去年胃癌病愈后病假至今,目前公司只给我每个月1500元,据我所知满8年是必须按照100%的薪水支付我每月工资的,不是吗?但是劳动法保护合同工吗?
2025-03-13 01:35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在您的情况中,即使您的胃癌已经痊愈,但考虑到您已经连续工作了8年,并且已经享受了社会保险待遇,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您支付相应的报酬和福利。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