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当月工作了4天以后离职,离职当月公司正常交社保,可是公司说因为当月我未工作满17天,所以当月社保公司缴纳的费用也需要我个人承担。请问我是否可以拒绝承担离职当月公司缴纳的社保部分?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
2024-11-02 07:32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即使您只工作了4天,您的工资也应至少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按照该法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要求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除非得到劳动者的同意并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要求您工作超过法定期限,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0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这表明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它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最后,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