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所在单位供职13年,每3年签一次合同,今年10月31日3年前签订的合同到期。在12月份,单位以优化调整为由,制定业绩排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目前,本人如果想留在这里,是否有权力在续签合同中提出自己的要求。如果对方不同意,他们将面临什么?我将面临什么?
2025-03-29 12:17关于您所提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长期劳动合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接受企业提供的“业绩排名”等条款作为条件之一来换取签订短期或临时性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有权利向公司提出异议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书面沟通记录,并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至于您的工作情况,由于涉及到具体的业务细节和法律问题,建议您直接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他们会为您提供更准确、个性化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