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单位工作十年,2015年出过工伤。2016年怀孕因工作环境对宝宝有较大影响加上孕吐严重休息一年,生完孩子后3个月单位要求上夜班,然后咨询劳动法跟单位协商(半协商半威胁,劳动法不让哺乳期上夜班)延迟哺乳期1年,后来正常上班后单位就各种挤兑,脏活累活都安排我干,期间请过几次假(孩子特殊体质,没1个月或20天左右去趟北京拿药)但是单位都批准了。现在单位想让我主动辞职,我说不会主动辞职,然后就安排最累,最脏的活给我,别人干好干的活,这样合理么?单位还要求我用过期的产品当新生产的用,这样合理么?
8天前首先,关于您的工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有权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和赔偿。如果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您的工伤问题,您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获得赔偿。 至于孕期和哺乳期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女性劳动者从事可能影响其健康的工作,且应当给予哺乳期女职工合理的哺乳时间。因此,即使单位存在不当行为,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上夜班的问题,虽然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但具体到每个单位的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单位确实需要安排夜间工作,应确保这些工作是必要的、紧急的,并且能够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同时,对于特殊体质的孩子,单位可以考虑提供更安全的工作环境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以保护员工的健康。 再次,关于使用过期产品的问题,这属于产品质量管理范畴,需要遵守相关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法规。如果您认为单位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或向有关机构反映,寻求解决。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单位沟通,了解是否有可能更换合格的产品或进行退货处理。 总之,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建议您保持理性和冷静,收集证据,合法维权。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