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份进公司,签了5次固定限期合同,2018年12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不继签合同,请问公司该怎么个具体的赔偿法?
2026-01-11 02:00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劳动者提出书面续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提出续订要求,那么可以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三倍的工资。因此,如果公司一直未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如果你的工作年限较长,还可以主张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的金额是以工作年限为依据的,具体数额还需要根据你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公司是否违法约定等情况来确定。建议你在收到公司的离职通知后,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