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上海青浦,2002年入职,目前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月工资应发约1.55万元,税后约1.15万元;年度奖金标准约6万元,实际发放税前约7.2万,税后5.8万,在次年3月发放。 公司今年会搬迁到江苏省太仓市,离现在工作地点约40km。 想咨询的是: 在随迁情况下 1、公司不给予补偿可以吗? 2、以非上市的股权作为补偿可以吗? 3、设定补偿款(股权)分期支付,且和去新工作场所服务年限挂钩可以吗? 在不随迁情况下 1、补偿款计算年限是不是也包括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工龄? 2、补偿标准是按照税前应发工资外加奖金作为基数;还是按照税前工资,不含奖金;还是按照税后到手工资?
2025-06-04 02:12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一些建议。 关于公司不给予补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的内部政策。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搬迁过程中没有明确的补偿计划或者规定,那么公司可能会被要求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补贴、搬迁费等。 关于以非上市的股权作为补偿,这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是否可行。一般来说,非上市的股权通常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可能难以评估或确定。因此,公司可能需要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关于补偿款的分期支付,并与去新工作场所的服务年限挂钩,这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例如,服务年限的计算可能需要考虑到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的时间点,而不是从搬家公司搬到新工作的地点时间点。此外,服务年限的挂钩也可能涉及到具体的业绩指标或者其他相关条件。建议您与公司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讨论,以确保所有条款都符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 在不随迁的情况下,对于补偿款的计算年限,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那可能需要考虑2008年的相关规定。而对于补偿标准的计算,可能是按照税前应发工资加上奖金作为基数。具体的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