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餐馆打工,上了10天报,未签劳动合同,想不做了,头一天给老板说,第二天直接走了,老板以不提前告知为理由,不结算工资,老板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怎么办呢?
2024-08-19 22: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劳动。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未按时完成工作或违反其他约定,可能会影响其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首先尝试通过沟通解决争议。您可以向您的雇主提出您已经按期完成了工作,并且您希望继续工作。如果您仍然遇到困难,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协商和解决。他们通常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支持。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工作日志、邮件、通话记录等,这些都可能对您的案件有所帮助。请注意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使用。最后,记得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