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租了一个卖菜摊位,押金7500,已经租了3个月,目前不想做了,市场人员告知摊位没租满一年不能退押金,可是没有签订合同,也未事先告知,这样算是对方违约吗?应该退回还我们押金吗?哪方有理?
12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出租人之间存在租赁关系。由于您尚未与出租人签订正式的书面租赁合同,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被视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租人坚持要求全额退还押金,而您认为自己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是否有支付租金或按月付费的记录? 租赁期间是否遵守了任何额外的条件或条款(例如清洁标准)? 出租人是否有权收取押金作为保证金,并且是否有合理的理由要求退款? 如果出租人坚持要全额退还押金,而您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情况,那么您可能会认为出租人的行为是不合理的。然而,最终的决定取决于您和出租人的具体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您尽快与出租人沟通,了解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并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