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在一家义乌培训机构工作,工作期间经常加班,但是将近一年了,从未支付过任何的加班补贴,这就算了,上周四早上,我们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中午十二点到晚上八点,那天早上休息时间有一个培训会,我没有去参加,但是有在正常时间内去工作,结果那个校长竟然打算按旷工处理。我现在打算辞职,但是按照这家公司的做法,之前离职的同事,他们的工资至少会拖欠三个月以上,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下周一我去办理辞职手续的时候,能要求她按时发放所有工资不能克扣并且支付我在职期间所有的加班补贴吗?
2025-04-08 11:27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三百%支付工资。 其次,关于您的请假情况,如果您已经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参加培训会,并且公司也认可了这一点,那么您无须承担旷工责任。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加班申请,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最后,如果公司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拖欠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