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两个问题。我在北京工作,上家公司欠我一个月工资,2017年12月份的工资。他们以公司没钱为由迟迟不肯发给我。我该如何维权,讨要工资?第二个问题,目前公司是家外包公司。甲方天天加班。早九晚九,一周六天。说是不给加班费只能调休。但是从来不批调休。我仔细看了下当时的劳动和同。上面的工作时间制度,写的是以甲方为准。我想问我这班是不是白加了?这合同的内容说的意思是不是周六工作,和晚上工作的时间。算不算加班,都是由外包公司和甲方说了算?我现在很苦恼,请您帮帮我。
17天前一、关于工资追索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如果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的情况,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主张双倍工资补偿以及经济赔偿金等。 二、关于加班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休息日工作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周六和周日晚上加班并不属于加班范畴,不应被视为加班,更不会得到加班费。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