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合同期内公司违规辞退劳动者并开具了劳动辞退通知,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诉讼请求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在提交仲裁申请之后,公司无故扣除拖欠劳动者上月工资,然在仲裁开庭上公司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想单方撤回辞退通知书,想请教公司是否可以单方撤回已开出的辞退通知书,在开庭中就拖欠扣除工资问题并未和解,下一步劳动者要怎么做,请专业人士帮助,谢谢了!
2024-12-01 02:06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在劳动争议中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也同意单方面撤销原劳动辞退通知书,那么这将意味着原来的辞退通知书已经被取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尽快与公司协商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如果您已经收到了公司的劳动辞退通知书,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该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机构通常会帮助您解决这类问题,并可能对您的权益进行保护。 同时,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如果情况没有得到改善,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