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进公司两个多月公司没有跟我签合同 也没有买任何社保 给的工资还低于我们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我不得不离开公司 进来时说试用期一个月 两个月后还给实习期工资900块 后来我去劳动部门投诉他们了 他们在我投诉后赶紧向我工资卡里又打了200块钱说是补交社保的 这样算吗?
2024-09-03 09:0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以公司应该在成立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