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二拍流拍后以物抵债法院下以物抵债裁定书吗?还是按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的执行和解处理!谢谢!
9天前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第三人提供相应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补充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本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在拍卖流拍的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并且申请执行人同意以该财产抵债,则可以以物抵债;否则,只能按照执行和解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