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幼儿园工作,前一阵子加班,但是领导不给加班费,领导的说法是:不给算,以后哪天想早点走的话就请假,用这个请假来抵,但是,这个单位又不出具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发工资条请问,我应该收集一些什么样的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3-01 00:20您的问题涉及劳动关系的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提供劳动条件,并且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有以下证据。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工资单或考勤记录。 加班证明(如加班申请表)。 领导口头承诺或其他形式的证明。 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的行为,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维权时使用。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