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合同期满的前一天离职,公司扣着工资不发,还有800押金,我去劳动仲裁告了公司,结果公司出了个盘点说少了两万的货,当时离职时候我要求盘点,主管没同意,之后盘点也没喊我,现在却说少货让我赔钱,我该怎么办
2024-11-01 07:32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两个主要问题。 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剩余工资和赔偿金。 如果存在少货的情况,您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因此,在合同到期前的一天内离职并不违法。然而,如果公司在员工离职时没有向其支付应得的全部工资和补偿,则可能存在违约行为。 其次,关于少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企业有义务进行定期盘点以确保货物的真实性。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进行盘点,并且存在少货情况,那么您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您已经通过劳动仲裁得到了裁决并且公司拒绝执行裁决,您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财务相关的记录、证明工作量的文件等,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行动方案需基于实际情况和法律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请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