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经营,在上级治安、技侦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孝昌县公安局出动治安、刑侦、法制、特勤大队以及兴城、澴城、花园派出所等单位警力120余人,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孝感和孝昌两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的团伙,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林等7人,捣毁5个生产销售窝点,现场扣押大量“品牌”假酒及准备用于灌装的系列正品原料酒、假商标、假合格证、瓶盖、包装等生产工具。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林等7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想咨询一下如果判,判多长时间
2024-07-11 04:0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张某林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的行为,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相关条款。具体判决的刑期,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前科等因素综合考量。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适用更为严厉的刑罚。最终判决还需等待法院审理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