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问你一下。我工作在上海一加私人公司,第一次合同是2014年5月3日签订的三年,于2017年5月2日到期的,2017年有续签了一年,到2018年5月2日合同到期。可是公司要在2018年7月从上海市松江区搬厂到浙江杭州余杭区去,这样我不过去可以拿到赔偿吗?要是公司不和我再续签合同我就必须自动离职吗
2025-04-02 14:44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上海一加私人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7年5月2日到期,并且在同年6月续签了一年,但公司在2018年7月决定将工厂搬迁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如果您不再愿意前往新地点并希望获得补偿,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选项。 协商解除合同。 -在新的工厂地址确定后,您可能需要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是否有其他条件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表达您的不满,要求公司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公司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来解决问题。 -一旦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决。 自动离职。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或其他福利时,您有权选择自动离职而不需支付违约金。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先尝试与公司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因为自动离职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终,您是否应该选择继续留在新工厂还是主动提出离职,以及如何获取经济补偿,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个人利益做出判断。如果存在任何疑虑,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详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