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4月11日到五月1在一家公司共21天。上班19天。由于前景不好。4月27日辞职了。当时我和人事约定5月11日辞职。当时人事说可能不确定11号能走怕找不到人。我说可以帮他留意。这边也交接了个同事交接。后来五月一日,该公司的员工员文景。故意找茬。发生了两三分钟口角。他一电话人事。人事就叫我不要来了。其实这个公司就是不想按照协议给我6000一个月。让我提前走只能按2100一个月。我该怎么办?该商场的楼层管理人员协调但是说没义务帮我。最终没用。
28天前您已经详细描述了您的情况,并且提供了与之相关的证据和背景信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 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等,这些文件将有助于证明您的离职请求以及公司未能遵守协议的事实。 收集证人证言。如果您有目击者或第三方能够证明您按时离开并完成交接工作的情况,那么这可能会对您的案件有所帮助。 寻求法律建议。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以指导您如何进一步行动。他们可以帮助评估您的权利,并提供有关您是否有权获得赔偿或其他救济的建议。 跟进事件。保持与人事部门的沟通,了解关于您离职后的任何后续事项。如果有新的发展,请及时告知法律顾问。 寻找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如果可能的话,尝试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如商场管理层)进行协商,看是否有调解的可能性。 请注意,具体操作中可能存在地域差异,因此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调整策略。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