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16年9月1号入职的,工作至今,公司要给我转岗位,是因为我目前的岗位没有了,而且劳动合同是一个老板两家公司,公司要给我转岗位的话还要重新签合同,如果我不同意转岗是否有赔偿?麻烦了,谢谢你!
28天前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向我们咨询关于您的职业发展和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待遇,并享有签订新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您不希望接受新的岗位分配,您可以依法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是否需要额外的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司以强迫员工离职为代价进行人员调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因此,在决定是否接受新的岗位之前,请确保充分了解相关条款和风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内部政策。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法律顾问团队。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