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没有提前通知离职,没有补偿
2025-09-25 13:39在劳动法中,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期内,双方均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未告知员工即将离职,并且也没有提供任何补偿,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在试用期间未告知员工即将离职并且没有给予任何补偿,则应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的金额。具体计算方式为。工作每满一年,按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六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至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以补偿其因被解雇而遭受的损失。此外,公司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即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且在试用期内也要履行同样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