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了14天,店长无缘无故辞退了我,店长说2017年5月底发工资给我,可是现在又说要6月20号左右,这样我可以报劳动局吗?我们是没有签合同,但我有证据
2024-10-17 20:1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店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该店长的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保留以下证据。 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服、工牌等; 职业技能证书、培训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您职业资格和能力的文件; 工作期间的工资条或支付凭证; 您与店长之间的口头协议或其他书面证据,证明双方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约定。 如果店长拒绝按照之前承诺的时间支付工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在任何行动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同时,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避免泄露给他人不利信息。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