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工作中被人打伤,两天以后报的案,他们不承认打人,我们第一次到医院去做核磁。大夫给的诊断是韧带挫伤,休息, ,过了两天,由于腿疼的严重。我们再次入院专家和主任给出的结果是。韧带断裂,半月板撕裂。我在是找到派出所要求他们立刑事案件,他们当初让我拿第二次诊断等我拿到第二次诊断交给他们的时候。他们说第二次诊断没有意义了。而且他们催我们签了终止案件调查书,我要求派出所给我们做伤情鉴定。他们说这事不归他们管,让我们到法院去起诉民事赔偿。让我们自己去做伤情鉴定。我认为派出所的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接下来我该怎么做?请您帮助我,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衷心的感谢你!也请您及时回复,
2025-03-10 21:33首先,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医疗专家或法律顾问,了解您的病情情况,并寻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提出重新立案的要求,或者申请刑事复议。如果情况复杂,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最后,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请尽快向相关机构投诉,以追究其责任。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提高公众的关注度,促使相关部门采取行动。 在此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尊重法律法规,积极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